尊敬的領導: 榆社縣大力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我是已婚人士,屬于農村貧困戶。但是由于手續辦理問題,尚未完成分戶手續,手續正在辦理中,預報名易地搬遷,但鎮里相關領導不準(已未分戶為由),忘領導指點,是否可以開據相關證明,先行辦理。 望領導針對我這種狀況給予批復,推進我縣易地扶貧搬遷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82號)文件精神,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為搬遷村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同步搬遷的農戶人口。搬遷對象確定是以戶籍為基礎的,時間截止為搬遷對象花名公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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